期美科技董事會通過擬議92年盈餘分派案
1.事實發生日:93/03/21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通過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如下(1).盈餘分配法定公積2,824,288元;員工紅利315,337元;董監酬勞315,337;股票股利 15,451,500元(每股 0.5元);現金股利 15,451,500元(每股0.5元)(2).由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紅利中提撥新台幣15,451,5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每仟股無償配發配發50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 240 條之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之。盈餘轉增資新台幣 15,451,500 元,發行新股1,545,15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整(3).上述分派情形 ,俟股東常會通過後 ,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除息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