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名電子於92年12月31日止停止生產
1.事實發生日:92/12/182.事件緣由:為減少陸續之虧損,擬於92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停止生產,以優於勞基法規定資遣員工。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90年度1310938 91年度2316754 92年度1264750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92年度 1265750 100%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土地78477仟元14%建物44268仟元 8%7.決策過程:經董事會決議通過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