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6/01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5/06/01
(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
(3)委託專戶存儲行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承德分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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