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7/2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漏報4月份所生產油品批號314-1150401與在「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
未申報油品批號318-1150630資料,遭到衛福部核定違反食安法第47條第3款及第12
款規定裁罰新台幣600萬元,累計收到衛福部裁罰新台幣1億7,120萬元。
3.因應措施:
接獲主管機關正式處分文件,依相關規定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油品批號318-1150630未於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主要該批油品
6/30領料,於7/1生產入庫,依「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修正規定
第三項,食品業應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一個月之追溯追蹤系統資料,然該批油品於
7月生產入庫,申報截止日為8/10,而非逾期未申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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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