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7/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創新板上市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
115年7月20日下午3時30分截止,惟有部分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
依法辦理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一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115年7月21日至
115年8月21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南京東路分行暨全臺國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
新股之權利。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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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