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8/0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115年5月脫膠原油苯駢芘超標未通報,再次遭到台中市政府
核定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裁罰新台幣300萬元。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期限內繳納罰緩。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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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