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決議變更收回(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辦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決議變更收回(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辦理註銷減資之減資基準日1.事實發生日:107/08/142.原公告申報日期:107/08/0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依本公司107/08/07董事會決議,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因未達既得條件,而依發行辦法規定收回(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減資,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7/08/30。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依107/08/07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2)將原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107/08/30變更為107/08/15。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