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暨訂定減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8/102.減資緣由: 本公司於104年08月17日至104年10月16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之用, 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 ,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3.減資金額:12,410,3104.消除股份:1,241,031股5.減資比率:2.75%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439,061,610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