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
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1.事實發生日:107/06/19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佛山市經絡動力醫療器械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550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2916(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916(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子公司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482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296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1)條件: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得分批循環使用。(2)日期: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91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5.1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依(93)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公司若與轉投資事業或關係人之正常授信期限顯著超過與非關係人之正常授信期限時,應轉列其他應收款並視為資金貸與他人。由於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金額超出限額,本公司擬於下一次董事會提出改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