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從事競業禁止情形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陳福龍:AMC MATERIALS LIMITED/董事長東莞市聯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福龍 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東莞市聯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東莞市聯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宵邊社區宵邊第二工業區雙龍街世昌巷6號順昌產業園B棟2樓B2-1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印刷電路板類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