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威茂(股)公司公 告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
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威茂(股)公司公 告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1.股東會決議日:107/06/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富鈐董事長、詹以芬董事、林瑞圳董事、江金棟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長:陳富鈐威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集團總經理董事:詹以芬首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林瑞圳(1)威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惠渠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江金棟(1)台基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2)首烽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3)威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管理處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表決後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