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7/05/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潘燕民,職稱:億而得微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獨立董事:潘燕民(1)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執行長辦公室副總經理(2)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3)中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4)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5)祥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6)博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7)安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8)錸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9)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10) Kunshan Hutek Co., Ltd. 董事長(11)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7年05月30日股東常會,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獨立董事:潘燕民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Kunshan Hutek Co., Ltd. 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揚州市揚子江南路9號。 (2)Kunshan Hutek Co., Ltd. :昆山市綜合保稅區出口大道8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太陽能模組加工、設計及銷售。 (2)Kunshan Hutek Co., Ltd. :光碟包裝盒製造業。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