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7/05/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法人董事:晟德大藥廠(股)公司法人董事晟德代表人:吳志雄法人董事:玉晟生技投資(股)公司法人董事玉晟生技代表人:蔡樹軒法人董事:智新投資(股)公司獨立董事:賀士郡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贊成表決權數17,294,688權(比例:98.86%);反對表決權數196,263權;棄權/未投票權數2,596權,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