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收到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陳述意見通知書案
1.事實發生日 :107/05/28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嘉義縣大埔美二期廠房新建工程,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工程營造廠商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本公司於今日收到嘉義縣環境保護局來函通知於文到七日內去函陳述意見書。3.處理過程:已要求營造廠商確實做好防護措施以符合空氣汙染防制法之規定。4.預估可能損失:預計新台幣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持續要求營造廠商確實做好防護措施以符合空氣汙染防制法之規定。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