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聲請人林緯程及呂叔玲撤回107年度全字第30號 定暫時狀
本公司收到聲請人林緯程及呂叔玲撤回107年度全字第30號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狀通知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林緯程及呂叔玲相對人: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全字第30號2.事實發生日:107/05/1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7年5月17日收到聲請人林緯程及呂叔玲撤回107年度全字第30號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狀。4.處理過程:因聲請人撤回聲請,本公司107年度股東常會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將不受影響。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