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聲請重整遭駁回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整字第3號2.事實發生日:107/04/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本公司發生土地交易糾紛,導致本公司因存款不足無法兌現該支票。4.處理過程:由於本公司目前整體負債比例僅約25%,資產遠大於負債,考量本公司有重建更生之可能,為保全公司資產,擬依公司法向法院聲請重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擬提抗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