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七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7/03/28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七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8(2).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07/06/07(3).股東常會召開地點: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新竹市浸水街16號)。(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a.一○六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查核一○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c.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d.本公司一○六年度大陸投資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a.承認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b.承認一○六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0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074.其他應敘明事項:(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7年4月3日(原最後過戶日為民國107年4月8日,因適逢假日,故提前至107年4月3日)下午5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7年4月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2).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7年3月30日起至民國107年4月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7年4月3日17時前出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市香山區浸水街16號,電話:03-5302300,聯絡人:陳慧真小姐收)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本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92999)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4).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新竹市浸水街16號,電話:03-5302300),並副知證基會。(5).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6).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