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6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
1.事實發生日:107/01/302.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7年1月30日截止,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2)股款催繳期間自107年1月31日至107年3月2日止。(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圓山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