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
本公司10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107/01/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李亮箴/董事(2)江慶生/董事(3)頤達夥伴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敦謙/董事(4)劉維琪/獨立董事(5)高繼祖/獨立董事(6)陳志康/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股東臨時會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超過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1)李亮箴/董事長(2)陳志康/獨立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復盛實業(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李亮箴(2)昆山先創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陳志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復盛實業(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閔行區中春路7755號寶虹中心8樓(2)昆山先創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綜合保稅區楠梓路333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復盛實業(上海)有限公司:其他機械製造及銷售(2)昆山先創電子有限公司:電子零組件製造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1)復盛實業(上海)有限公司:無(2)昆山先創電子有限公司: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