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東莞鼎立聚胺酯貿易有限公司受 中華人民共和
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東莞鼎立聚胺酯貿易有限公司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太平海關處罰處以人民幣25仟元之相關說明1.事實發生日 :110/11/042.發生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太平海關稽核子公司東莞鼎立聚胺酯貿易有限公司於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17日期間一般貿易進口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認定其進口報關單之申報項目有誤,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三)項之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二)項之規定,科處罰款人民幣25仟元整。3.處理過程:子公司依裁罰規定繳款。4.預估可能損失:人民幣25仟元罰款。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子公司將於期限內繳納罰款,後續並依相關規定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