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1.事實發生日:110/11/04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2/25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依公司管理上之需求,經110/11/04董事會決議修訂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五、認股條件(二)權利期間之部分條文。(2)修訂後條文如下:一、發行目的(略)二、發行期間(略)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略)四、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略)五、認股條件(略) (一)(略) (二)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6 年,期間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 在此限。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 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 外,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 股權。 到職日 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 2021/01/01以前 屆滿2年 100% 2021/01/01以後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 (三)(略) (四)(略) (五)(略) (六)(略) (七)(略)六、履約方式(略)七、認股價格之調整及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增發(略)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略)九、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義務(略)十、簽約及保密(略)十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略)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