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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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公告)本公司110年10月04日公告之民事訴訟案件判決主文 |傑智環境科技
|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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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傑智環境科技 | 2025/11/29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訴人:承傑有限公司(下稱承傑公司)及法定代理人謝OO、承源環境科技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承源公司)、江OO被上訴人:本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民事庭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民著上字第2號(二審案號)4.事實發生日:110/11/03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案嗣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110年10月4日公告107年度民著上字第2號二審判決主文,並且於110年10月13日收受此案判決全文。嗣後上訴人因不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審判決,故聲明上訴。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10年11月3日收受上訴人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上訴聲明為:「一、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之部分廢棄。二、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於第二審之上訴駁回。三、廢棄部分之歷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請律師承辦被上訴三審之相關事宜。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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