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 :106/06/292.發生緣由:桃園市勞動檢查處於日前對本公司實施勞動檢查, 經抽查發現有員工單月延長工時逾46小時法定上限之情形。 上述缺失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新台 幣10萬元罰鍰。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規定期間內繳納罰鍰;並透過相關改 善措施來降低員工加班時數,以符合勞基法之規定。4.預估可能損失:被處罰鍰共計新台幣1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透過擴大自動化 生產及招募新員工等方式,來降低加班時數,已符合 勞基法之規定。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