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0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禹介民先生 (2)董事:利冠營造工程(股)公司法人代表:吳陵雲 (3)董事:利冠營造工程(股)公司法人代表:許育人 (4)董事:禹介夫先生 (5)董事:侯琮壹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 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 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