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 、第2款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 、第2款及第2項規定,自106年06月05日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營 業處所買賣。1.事實發生日:106/05/26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於5月31日收文接獲櫃檯買賣中心5月26日函文,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2項規定公告,本公司股票自106年06月05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6/06/05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若停止股票買賣逾三個月,未依興櫃審查準則之規定消滅上述停止交易原因者,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