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辦理1.事實發生日:106/04/2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大和旅行社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業務往來對象(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174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8957(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8957(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業週轉(1)公司名稱:全奕旅行社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業務往來對象(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174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3155(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3155(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業週轉(1)公司名稱:哈比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業務往來對象(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174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1846(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1846(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業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本票(2)價值(仟元):6000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55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61375.計息方式:不計息6.還款之:(1)條件:得使用來團數產生之佣金逐期扣減應返還之款項,已屆還款約定日且尚未扣減完畢之款項,應於約定日返還(2)日期:於106年6月~12月按月還款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8.2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若有資金貸與行為時應以金融業短期放款平均利率且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予以設算利息,考量本產業特性,本公司已於106年4月28日提請董事會討論修正為「若有資金貸與行為時,原則應以金融業短期放款平均利率予以設算利息,如遇特殊情形,得經董事會核准後依實際狀況辦理」,前述規定尚待106年6月30日召開之股東會決議通過。2.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因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個別對象,本公司未持股之企業,融通資金以該企業淨值之25%為限,考量本產業特性,本公司已於106年3月7日提請董事會討論修正為「因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個別對象,本公司未持股之企業,融通資金以本公司淨值之40%為限」,前述規定尚待106年6月30日召開之股東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