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訴訟案達成和解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唯晶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與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處分機關:無。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重上字第855號案件。2.事實發生日:106/05/0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本公司與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雄人壽) 就雙方租賃契約爭議,就返還租金及保證金無共識而提起訴訟,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於105年8月19日一審判決本公司敗訴。(2)本公司於105年度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4.處理過程:雙方公司亦積極尋求訴訟以外之解決方法,經過數月協商,本公司於106年5月3日自收到經遠雄人壽簽署之和解契約,雙方正式和解,且本公司已於簽署和解書當日交付撤回上訴狀予遠雄人壽,並由遠雄人壽向管轄法院聲請撤回訴訟。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涉及之預付租金及保證金,已分別於104及105年度認列部分費用及損失,其餘1,492仟元將於接獲和解書後認列,因相關款項係於104年度預付,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