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5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乙種特別股 案,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5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乙種特別股 案,於剩餘期間內將不繼續辦理。1.事實發生日:106/04/27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前於105年06月17日股東常會通過以私募方式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預計私募乙種特別股擬於不超過150,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七項規定,有價證券私募得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二、上述私募普通股案迄今尚未實施,現因發行期限將屆,且本公司目前尚未選定符合資格之應募人,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3.因應措施: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