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金管會指示更正110年度股東會年報
1.事實發生日:110/10/182.發生緣由:110年度股東會年報補揭露(1)第8、9、10頁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是否按附表一之二及附表一之三揭露。(2)第22頁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3)第25、26頁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4)第28頁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法人股東及主要股東之名單。(5)第42頁環保支出資訊及勞資關係。3.因應措施:更正後110年度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