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處罰案
1.事實發生日 :106/04/132.發生緣由: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派員稽查本公司小港廠區,發生作業區防護設備部分破損造成粉塵散佈於空氣中。經環保局審酌認定違反空氣汙染防治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規定裁罰新台幣10萬元及環境講習。3.處理過程:已完成包圍式防護網安裝作業,以符合規定。4.預估可能損失:無。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規定加強人員作業管理,本公司會遵循法規持續落實環保。7.其他應敘明事項: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於106/4/10發文。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