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因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遭裁處罰鍰新台幣十萬
公告本公司因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遭裁處罰鍰新台幣十萬元整。1.事實發生日 :106/04/06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04/06收到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函,本公司因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並依同法第34條第1項規定,遭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運作核准。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辦理,本公司並已於106年3月16日收到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高市環局土字第10631912200號函,同意使用及貯存核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