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與融資銀行團簽訂聯合授信額度新臺幣8億元
1.事實發生日:106/03/272.契約相對人:以元大銀行為管理銀行之融資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3/29~109/03/28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臺幣800,000仟元額度內,向融資銀行團申請三年期聯合授信額度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公司太陽能電廠興建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支應海外特定區域太陽能發電廠建置之資金需求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