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本公司一○六年股東常會
1.事實發生日:106/03/242.發生緣由:召開本公司一○六年股東常會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4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8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高雄加工出口區西十五街1號(本公司)會議召集事由:報告事項:(1) 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2) 一○五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 一○五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4) 「道德行為準則」報告。(5) 「誠信經營守則」報告。(6)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7)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東所提之議案報告。承認事項:(1) 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 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討論暨選舉事項:(1)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2)初次申請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開承銷案。(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4)修訂「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5)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6)全面改選董事案。(7)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提案權受理期間:自民國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至一○六年五月二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受理提案處所:高雄市高雄加工出口區西十五街1號(本公司財務部)。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書面提名董事之期間自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至一○六年五月二日止;受理處所:高雄市加工出口區西十五街1號(本公司財務部)。董事應選名額:11名。 (含獨立董事3人)為配合公司治理,擬於本次股東常會選舉後成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此次股東常會將不進行監察人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