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1項規定,接獲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
依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1項規定,接獲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通知之公告1.本公司收到書面通知日期:106/03/242.買進本公司股權日期:106/02/13~106/03/143.買進股權之公司名稱: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一般投資業5.該公司持股比率:40%6.為前項通知後有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八第二項規定變動情形時再行通知本公司之日期及內容: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交易已於106/3/17完成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