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畫及超限情形改善完成
1.事實發生日:110/10/05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9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1003576101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1)截至11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對子公司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額度為83,580仟元,惟本公司於110年8月13日出具110年第2季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因本公司淨值下降為710,288仟元,致使本公司對子公司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額度超過個別限額71,029千元(個別限額為本公司淨值10%),本公司業已依法令規定於110年9月27日訂定改善計畫呈送審計委員會,依改善計畫確實執行,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於下一次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2)茲訂定改善計畫如下: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依公司現運營情形,充實營運資本,提高本公司淨值。(3)改善執行情形:截至110年10月05日止,本公司辦理110年度現金增資已於110年9月23日收足股款且於110年9月24日取得銀行存款餘額證明並已由會計師完成驗資審查,故110年9月27日本公司淨值依110年第2季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710,288千元加計110年度現金增資驗資完成股款487,750仟元,推定110年9月27本公司淨值為1,198,038仟元,本公司可對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限額為119,804仟元(個別限額為本公司淨值10%),高於已貸與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額度83,580仟元,是故截至110年10月05日止,因本公司淨值改善,資金貸與超限情事已改善完成。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限之情形已改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