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152.預計發行價格:發行價格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行並給與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32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既得條件:須符合實際發行辦法所訂之個人績效。(2)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3)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5.員工之資格條件:(1)以本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2)實際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其它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同意。(3)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加計其認購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0.3%。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優秀專業人才,強化員工向心力及歸屬感,並提升員工未來收益與公司未來價值,以共創公司成長、員工及股東長期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以既得期間三年發行股數30%、30%及40%,暫以106年3月3日成交均價新台幣130.85元減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後之預計公允價值計算,其可能之費用化(勞務成本)金額共約新台幣31,325仟元,對106年度、107年度、108年度及109年度之酬勞成本分別為新台幣15,813仟元、10,267仟元、4,605仟元及640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公司每股盈餘影響各約0.24元、0.15元、0.07元及0.01元。(以106年3月15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66,670,854股計算)。本公司預估未來獲利仍將持續成長,故對未來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尚屬有限,現有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3)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無任何限制;惟配股配息亦須一併交付信託。員工符合既得條件1 個月內,配股配息將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無11.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因持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而獲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應全數交付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2)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實際發行前若有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民國106 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並全權處理之,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始得發行。(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