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通過與協和新藥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依法向債權
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通過與協和新藥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依法向債權人公告1.事實發生日:106/02/242.公司名稱:泉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6年2月2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與協和新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協和新藥」)合併案,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協和新藥為消滅公司,合併基準日暫訂為106年3月26日,自合併基準日起,協和新藥之一切資產、負債及權利義務均由本公司概括承受。6.因應措施:向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第二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之規定辦理。(2)本公司債權人對上開合併之決議如有異議者,請於106年2月24日至106年3月31 日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台 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3號4樓之4)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即視為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