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計息方式誤值,更正105/5/11及105/11/2代子公司易發精 機(上海
因計息方式誤值,更正105/5/11及105/11/2代子公司易發精 機(上海)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 二條第一項第二及第三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6/02/182.公司名稱:易發精機(上海)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間接持股100%之海外子公司5.發生緣由:本公司105/5/11及105/11/2代子公司易發精機(上海)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及第三款公告之計息方式誤值為按實際借貸金額約定為年利率3%,按季支付利息,正確之計息方式應為按實際借貸金額約定為年利率3%,到期一次償還本息。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更正。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