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 禁止之限
公告本公司10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 禁止之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106/02/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銘政,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期間(106/02/22~107/12/20)。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贊成表決權數59,478,471權,比例:99.99%;反對表決權數0權;棄權/廢票6,000權。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