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新增資金貸與金額 達新台幣一千
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新增資金貸與金額 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1.事實發生日:106/02/152.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與公司之關係、資金貸與之額度、原資金貸與之金額、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及原因:(1)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得士光學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100%轉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額度(仟元):20176(4)原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000(6)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資金貸與企業提供擔保品之內容及價值:(1)資金貸與企業提供擔保品之內容:貸與對象為母公司,無須取得擔保品(2)價值(仟元):04.資金貸與企業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1)資金貸與企業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259641(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8,229)5.計息方式:年息2.101%6.還款之條件或日期:(1)還款之條件限額:貳仟萬元整,得循環動用。(2)還款之日期:105/12/21-106/12/2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99%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資金貸與企業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總額之比率:3.65%9.子公司所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本公司對前項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背書保證餘額:(1)本公司對前項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0(2)本公司對前項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011.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