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6/01/052.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6年01月05日截止,惟有部份原股東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公告催繳。(2)謹定自106年01月10日起至106年02月10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新銀行建北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即喪失其認購新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 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