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刑事訴訟案件判決主文(108年訴字第490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刑事訴訟案件判決主文(108年訴字第490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林進忠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訴字第490號4.事實發生日:110/09/30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林進忠於108年5月3日收到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因涉於101年至105年購買牛樟木贓物,違反森林法遭起訴。6.處理過程:本公司今日透過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知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於110年9月30日判決結果,”林進忠無罪”。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書後,如有需要會再行補充說明。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