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5/12/27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 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二、本公司於105年12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並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三、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一) 舊股票最後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6年2月1日至106年2月5日。 (二) 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為民國106年2月5日。 (三) 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為民國106年2月16日。 (四) 無實體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 四、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寄送股票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給各股東。 (二)欲將現股股票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 (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證券集保帳號。 (2)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 A.全部舊股票。 B.蓋妥留存股代之原留印鑑於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 實體新股通知書之各聯申請書。 C.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 (3)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 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4)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 通知書、股票領取單填妥並加蓋原留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 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5)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 於交易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暨股票換發作業辦理處所: (一)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二)辦理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三)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 (四)股務代理機構電話:(02)2389-2999。 (五)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9:00至下午05:00,星期例假日除外。 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