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 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5/12/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台銘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王挺榮(董事)(2)台銘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王玲真(董事)(3)官政忠(董事)(4)鄭傑仁(董事)(5)翁榮隨(獨立董事)(6)陳建志(獨立董事)(7)周建文(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表決結果:扣除利益迴避權數後之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計15,537,163權,贊成權數15,537,163,佔總表決權數之100%,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