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鏡傳媒105年12月5日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1.事實發生日:105/12/052.公司名稱:寬宏藝術經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摘錄媒體報導「卡卡2012年受「寬宏藝術」邀請來台演唱,事後這筆公開演出權利金卻因費率爭議,打了兩年官司;直到2014年訴訟審議判定費率仍維持2.2%,寬宏才把這筆錢付給了卡卡,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江蕙多達25場、總票房估計約10億元的「祝福」封麥演唱會上。」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如下:報導所稱女神卡卡演唱會權利、江蕙演唱會權利非屬本公司所有,故與本公司無關,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亦無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