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超限之改善計劃執行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5/10/26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6月8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21102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依改善計畫確實執行,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並於下一 次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4.其他應敘明事項:105年第3季資金貸與他人超限改善計劃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1)本公司對明騰興業之預付工程款,截至105年9月30日止,每期依工程估驗款抵扣預 付工程款,致期末資金貸與餘額為新臺幣 50,437仟元。另,本公司發包予明騰興 業之工案已陸續辦理結算,待結算完畢後資金貸與情形即可改善。 (2)本公司對轉投資事業上海偉盟環保材料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案,除持續追蹤還款外 ,另依本公司105年4月19日董事會決議尋求買家讓售此筆應收帳款債權,然至今尚 未尋得有意願之買家,將持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