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 競業禁止案。
1.董事會決議日:105/08/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吳漢卿:總經理 (2)梁美琪:副總經理 (3)李碧齡:副總經理(4)陳慶銘:副總經理(5)陳宏徵:協理 (6)陳富榮:協理(7)游麗珠:協理 (8)陳 燕:協理 (9)傅瑞媛:協理(10)吉家英:協理 (11)李明輝:經理 (12)曹正謙:經理(13)程聰仁:經理 (14)鍾淑華:經理 (15)易美蓮:處長(16)莊瑞中:處長 (17)許繡鶴:主任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指派從事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利害關係人依規定予以迴避,經主席徵詢其餘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