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富瑞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簡易合併
1.事實發生日:105/08/122.發生緣由:富瑞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持股達100%之子公司,雙方依企業購併法第19條進行簡易合併,係為同集團組織重整,無涉換股比例約定或配發股東現金或其他財產之行為,故對股東權益無影響。併購目的,係為整合整體資源,提昇營運效益及競爭力。3.因應措施:NA4.其他應敘明事項:係簡易合併持股達100%之被投資公司,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合併基準日訂為民國105年9月30日。富瑞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資產、負債及於合併基準日仍有效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均由本公司概括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