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0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05/08/072.原公告申報日期:105/06/1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05年6月17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10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內容包括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及相關發行及認股辦法等內容。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一)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第10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以及第七條第二項。(二)修訂前條文 (1)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 規則等情事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 收回註銷。 (2)第七條第二項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三)修訂後條文 (1)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 規則等情事且情節重大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 通過後予以收回註銷。 (2)第七條第二項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