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5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
公告本公司105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案1.股東會決議日:105/07/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李三良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如有公司法第209條競業禁止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0,771,472權票決後,贊成:9,824,186權,佔表決權總數91.21%;反對:0權,棄權:947,286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